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

 原创    陈看川    2022-09-03

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又开始了。从2019年开始,随着新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正式施行,纳税人可以通过下载「个人所得税」APP在线申报,时间一般都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,操作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。

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又开始了。从2019年开始,随着新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正式施行,纳税人可以通过下载「个人所得税」APP在线申报,时间一般都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,操作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。

新修订的税法,起征点上调到每月5000元,同时将一年度的个人所有收入汇总,计算适用的税率。国家税务总局解释条文如下:

居民个人(以下称纳税人)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(以下称纳税年度)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(以下称综合所得)的收入额,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,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(税率表见附件1),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,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,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,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

应退或应补税额=[(综合所得收入额-60000元-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-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-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]-已预缴税额

对于下面几种情况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:

(一)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;
(二)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;
(三)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;
(四)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。

去年没有换过工作的工薪族,基本上属于情形三。换过工作的,或者有多个不同渠道的收入来源,因为一个公司无法获知在其他公司时该人的纳税信息,就会从新计税,这就导致实际每月扣税比税法要求的要少,这种情况几乎都需要重新补税。而即使是需要补缴税款,只要没有超过400元,也可以不用补缴,算是合法地薅国家羊毛了。

新税法施行后,新增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:大病医疗支出、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。每月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扣除,扣除的部分是不用计税的。在「个人所得税」APP上操作时,符合条件的都要填写上。对于工薪族来说,也可以由公司代为每月扣除。

关于年终奖的计税,不出意外今年应该是最后一年可以单独计税年终奖了。在「个人所得税」APP中「奖金计税方式」中,切换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」和「单独计税」,看下哪一个对个人最有利就选择哪一个,一般「单独计税」纳税更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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